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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制教育材料--网瘾

时间 :2010-05-07 00:00:00     作者 :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第二小学     浏览 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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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:

1、没有理由的自杀。 20051114安徽省庐江县年仅16岁的少年胡彬在服用了农药之后,被紧急送往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抢救,到达医院时,胡彬已经生命垂危,两天后,胡彬离开了这个世界。在老师、同学和邻居们的眼里,胡彬生活在一个幸福的家庭之中,经济状况较好,拥有父母的关爱,而且还没有升学的压力,由此可以判断胡彬根本不可能由于学习和家庭的原因而走上绝路。既然如此,那么胡彬自身的品行又如何呢?是否存在一些违法犯罪的现象呢?记者通过走访当地的公安部门,了解到胡彬没有任何劣迹。通过深入调查胡彬的方方面面,记者发现,除了网络游戏,还真找不到能够解释胡彬自杀的其他理由。

2、为网费,绑架自己。是谁绑架了儿子,只要800元赎金?近日在警方协助下,温州苍南县的金女士见到了绑匪的“首脑”——她失踪十多天的儿子。当时,儿子正在网吧电脑前玩兴正酣,这位母亲瘫倒在地。

3、为网费,报假警。今年春节后,21岁的安徽芜湖小伙周某跟着母亲来南京打工,一直没找到工作却上网成瘾,每天至少要向母亲索要20元钱零花,其母深感吃不消,连续4天没有给钱。不料,小周昨天凌晨报假警,说是把母亲杀死在家里,惊动了南京警方。

4、为网费,被警方刑事拘留。15岁的少年李某将不得不为自己的“网瘾”付出代价。目前,李某因涉嫌抢劫被萧县警方刑事拘留。李某家住萧县杨楼镇,近两年染上了“网瘾”。2007年年初,为了“搞钱”上网,李某萌发了抢劫的念头,并盯上了在学校读书的学生。李某选择的抢劫时间均是在中午或傍晚放学时,他拿着棍棒、砖头、酒瓶等作案工具对孤身回家的学生实施抢劫。由于受害对象主要是学生,李某每次的“收入”并不多,有时候甚至只有三五元钱。抢到钱后,李某就拿着赃款去上网。前不久,杨楼派出所民警获悉一名少年经常在学校周边实施抢劫,遂秘密布控,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成功抓获。从警方初步掌握的情况来看,在一年多的时间里,李某疯狂抢劫作案46起。目前,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。

上网规则:

第一条:在向任何人透露有关个人身份的信息时,一定要特别留意。如果必须公布,一定要事先征询家长或年长的好朋友的意见。
  这些信息包括:姓名、年龄、家庭地址、电话号码、学校、班级名称,各种密码,父母的姓名、身份以及家庭的经济情况等等,同时也包括自己和家人的照片。
  第二条:在网络上交流时很难确切知道对方的身份,任何人在网上都可以匿名,改换自己的性别和年龄,一个写信来说自己是“12岁小女孩的人,可能实际上是个老头子。
  第三条:在网上交朋友,一定要象在生活中结交其他朋友那样去了解他们。
  第四条:在网上不要做你在现实生活中,因为怕被惩罚而不做的事情,比如匿名去骂别人,或者去做各种违法的事情。
  第五条:如果遇到带有脏话、攻击性、污秽的、威胁的、暴力的、或者其他让你感到不舒服的信件或者信息,千万不要自己去回答或者反驳,应该马上告诉你的家长或者年长的好朋友;看到类似的怪怪的网站时,也应该马上离开,并且告诉师长。
  第六条:要警惕某些人向你无条件提供礼物或者金钱的行为,特别警惕向你发出参加聚会的邀请或者到你家拜访的事情,一定要将这类事情告诉自己的师长,征求他们的意见。
  第七条:不要单独去与网上认识的朋友会面,更不要在你单独在家的时候允许网上认识的朋友来访问你,如果认为非常必要见面,一定要有家长或者年长的好朋友的陪同。
  第八条:在公共场所(如学校、商场、电脑城)上网,应当避免输入自己的个人信息,在离开之前一定要记住将打开的浏览器关闭。
  第九条:当你收到怪异的、来路不明的或者有不明附加档案的电子邮件后,不要回信,最好也不要打开,删除后马上告诉家长或年长的好朋友。
  第十条:上网是件好事情,但不沉迷在里面,多与父母亲沟通,让他们了解你在网上的行为;多与值得信赖的朋友相互交流,合理安排上网时间和在网上的活动,不要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。